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缔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的具体工作。自1957年和1986年起,我部开始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多边条约集》,收录我国对外缔结和参加的部分双、多边条约。为践行外交为民,进一步促进条约利用,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我部特建设本条约数据库,将两个《条约集》收录的条约以及新近缔结和参加的部分条约加以公布。部分条约已经失效,但为方便研究,也一并收录。此外,数据库还收录了部分双边合作文件,一并供公众查阅使用。
我们努力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定期核查更新,但仍难以保证数据库中的信息与条约正式文本完全一致。对于使用本数据库信息可能导致的损失或法律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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