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外交部首页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类别:
多边
文本:
中文本
预览
条约通过时间:
条约生效时间:
1992.10.15
保存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领域:
科技和知识产权
我国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伯尔尼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1992.07.10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对我国生效时间:
1992.10.15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根据公约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