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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类别:
多边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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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1958.06.10
条约生效时间:
1959.06.07
保存机关:
联合国秘书长
领域:
司法协助
我国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纽约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1987.01.22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仅适用于香港
对我国生效时间:
1987.04.22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1、在对等原则下,公约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另一方领土所作出的仲裁;2、根据中国法律,只适用于由法律关系所引起的被视为商业性,不管是否合同性质的分歧。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