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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类别: 多边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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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1958.06.10  条约生效时间: 1959.06.07 
保存机关: 联合国秘书长  领域: 司法协助 
我国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纽约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1987.01.22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仅适用于香港  
对我国生效时间: 1987.04.22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1、在对等原则下,公约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另一方领土所作出的仲裁;2、根据中国法律,只适用于由法律关系所引起的被视为商业性,不管是否合同性质的分歧。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