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类别: |
多边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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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
1971.02.11 |
条约生效时间: |
1972.05.18 |
保存机关: |
美英俄政府 |
领域: |
军事 |
我国签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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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伦敦、华盛顿、莫斯科 |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
1991.02.28 |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
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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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生效时间: |
1991.02.28 |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
声明:1.中国重申条约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损害中国对其领海及邻接领海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主权和其它权利。2.台湾当局的“签署”和“批准”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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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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