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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类别:
多边
文本:
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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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1986.09.26
条约生效时间:
1986.10.27
保存机关: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
领域:
环境
我国签署时间:
1986.09.26
签署地点:
维也纳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1987.09.14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对我国生效时间:
1988.12.29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附有声明,见文中注释。声明不受公约第11条第2款之约束。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