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类别: | 多边 | 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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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 1966.12.16 | 条约生效时间: | 1976.03.23 | ||
保存机关: | 联合国秘书长 | 领域: | 政治 | ||
我国签署时间: | 1998.10.05 | 签署地点: | 纽约 | ||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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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生效时间: | |||||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本公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于1967年10月5日盗用中国名义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作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中央政府为澳门特区所作声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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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2)“公约”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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