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
类别: |
多边 |
文本: |
中文本 预览
|
|
条约通过时间: |
1988.02.24 |
条约生效时间: |
1989.08.06 |
保存机关: |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 |
领域: |
交通运输 |
我国签署时间: |
1988.02.24 |
签署地点: |
蒙特利尔 |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
1993.03.05 |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
适用于香港和澳门
|
对我国生效时间: |
1999.04.04 |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
对1971年9月23日签署的“制止危害民航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第14条1款所作的保留也适用本议定书。该保留适用于香港、澳门。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