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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南斯拉夫关于相互免办签证和免除签证费问题的换文

类别: 双边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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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通过时间:   条约生效时间: 1980.01.09 
保存机关:   领域: 领事 
我国签署时间: 1979.04.19  签署地点: 北京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对我国生效时间: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其他:
2013年3月1日,中国与黑山通过换文达成协议,该条约在中国与黑山之间继续有效。对于换文第一条,互免签证的规定仅适用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者。双方同意删除换文第二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