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外交部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就允许中缅及第三国人员持有效护照和出入境签证出入中缅边境瑞丽—木姐、畹町—九谷两口岸的换文

类别: 双边  文本:

中文本    预览

 
 
条约通过时间:   条约生效时间: 1996.11.27 
保存机关:   领域: 领事 
我国签署时间: 1996.07.27  签署地点: 北京 
我国批准/核准/ 
接受/加入时间:
  条约适用于 
港澳情况:
 
对我国生效时间:  
我国声明保留情况:
 
其他: